裁判費是什麼?2022最新裁判費標準表- 1分鐘線上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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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6-08

裁判費是什麼?

進行訴訟程序依法必須繳納的費用之一,原則上於提起訴訟或聲請時先預納。繳納裁判費是訴訟合法要件,如果不繳或沒有繳足,法院會通知補正,如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或聲請。

舉個例子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核定甲應繳納房屋稅新臺幣 60 萬元,甲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起行政訴訟,這是通常訴訟程序的案件,甲應該繳納裁判費 4,000 元。

裁判費如何計算?

裁判費金額多寡會根據起訴標的類型而有所不同。首先,以民事、家事或行政三種類型作為區分,接著再判斷事件為「訴訟」或「非訟事件」,最後還要看事件是關乎「財產權」還是「非財產權」,以及「審級」與「程序」等等差異。因為計算相關法條繁多,司法院也貼心提供線上裁判費計算網站,歡迎大家踴躍使用!

民事裁判費

  1. 財產權而起訴,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其訴訟標的之金額/價額所相應之裁判費:
    (一)在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以下部分,徵收 1,000 元。
    (二)逾 10 萬元至 100 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 100 元。
    (三)逾 100 萬元至 1000 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 90 元。
    (四)逾 1000 萬元至 1 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 80 元。
    (五)逾 1 億元至 10 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 70 元。
    (六)逾 10 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 60 元。
    (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民事訴訟法§77-13)。
    (八)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按第一審應徵額,加徵十分之五(民事訴訟法§77-16)。惟逾 10 萬元以上者,前述裁判費須再另行加徵十分之一(民事訴訟法§77-27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3)。

  2.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 3,000 元。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司法院以命令提高為 150 萬元)加 1/10 定之(民事訴訟法§77-1214)。

資料來源:司法院官網

家事裁判費

  1. 離婚訴訟

    依法裁判費為 3,000 元(家事事件法 §51 準用民事訴訟法§77-14 第 1項)。

  2. 離婚+酌定子女親權(即一般人所稱之監護權)訴訟

    依法裁判費為 4,000 元。

  3. 酌定子女親權+扶養費訴訟

    依法裁判費為 1,000 元(家事事件法 §97 準用非訟事件法§14 第 1 項、第 2 項規定)。

  4. 離婚+酌定子女親權+扶養費訴訟

    依法裁判費為 4,000 元。

  5. 給付子女扶養費訴訟

    就比較複雜,要依民事訴訟法 §77-10 規定「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 10 年者,以 10 年計算」,準用非訟事件法 §13 規定來計算聲請費。

非訟事件法§13:「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
一、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
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
三、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
四、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
五、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
六、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

資料來源:司法院官網

行政訴訟

資料來源:司法院官網

參考資料:123

結語:本文介紹裁判費的意義與計算方式,幫你快速了解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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