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從新從優原則是什麼意思?1分鐘輕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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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2-28

法學入門初學者一定都會遇到「法律適用」的問題,因為在現實社會中,一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規範往往不只一、兩個,有時候可能是數個,因此如何選擇法律規範以適用其法律效果就會是我們需要釐清的首要問題,我們必須按照一定的法律適用方式,才能正確的演繹出結論。

法律適用顧名思義,是指將抽象法律規範應用於已發生的社會事實中,檢驗其是否符合某一法規範所規定之構成要件,使法律規範產生一定法律效果,進而形成具體的法律關係和法律秩序。以下規則可助你判斷出一社會事實所適用之法律:

1. 要適用有效的法律

(含法位階問題的考量)

選擇法規範以為適用時,必須留意該法律規範是否為現行有效施行的法律規範,亦即是否經過一定制定程序,具備一定條文形式,是否與憲法並無牴觸(即法位階問題的考量),是否業經公布施行已生效力,或者已被修改、廢止或暫停適用。

2.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前特別法優於後普通法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法規對於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 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從新從優原則

(含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以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的考量)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 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以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3. 法規適用之停止或恢復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9 條:「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 能適用,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法律適用的步驟

在知道規則之後,我們再接著來看看法律適用的「步驟」:

STEP 1 . 確立案件事實

案件事實的掌握,是開始進行法律適用前的關鍵前置作業。若沒有確立案件事實,要找到適用系爭個案的法律規範幾乎是不可能的,甚至可能援引錯誤的發率規範,因此在正式進行法律適用的過程前,必須清楚確立、掌握案件事實的每個細節。

STEP 2 . 尋找法規

去找尋可供涵攝或確定法律效果的法律規範,在找尋法律規範的同時,也要同時思考如何解釋、涵攝與確定該案件事實的法律效果。

STEP 3 . 涵攝

應依邏輯學上之三段論法方式,以法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為大前提,以具體事件為小前提,而推得其結論。以尋求具體事實是否與法規範相符,而足以得出具體事實符合法規範的構成要件,故須產生法規範所預設的法律效果之最終結論。

STEP 4 . 確定法律效果

依以上三驟所得出的結果,如若法律效果單一,即直接適用該法律效果,然而,若是法律效果的規定有多重的可能性時,就得由法律適用者(如法官)裁量選擇。

小結:本文說明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從新從優原則是什麼意思,並整理了法律適用需考量的原則與步驟,幫你在各種狀況,釐清解題時須拆解的邏輯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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