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是什麼意思?分哪些種類?如何擬撰?1分鐘公文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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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6-22

「簽」是什麼意思?什麼時候會用?

簽為內部溝通時所使用的文書,屬上行文。是承辦人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簽是公務員最常撰寫的文書之一。

「簽」分為哪些種類?

  1. 大簽:案情較重要、複雜,或業務需要而主動簽辦時使用,以制式簽的格式簽辦。

    • 內部簽:同一機關內部陳送主管或首長核示的簽,主管依分層負責授權的規定核決,簽末不用敘明敬陳OO長官

    • 外部簽:比照一般文稿辦理,首長裁示後繕發,編列發文日期與字號。

  2. 小簽:案情較簡單或是例行性的時候,就不需要用到大簽辦理。

    • 角簽:案情較簡單的文件,可以直接在來文第 1 頁空白角落以條列式或敘述式簽擬處理意見。

    • 便簽:使用便條紙,以便簽簽擬後放在來文上面,上角訂妥、加蓋職名章後送核。

    • 便箋(便條):簡單案情的擬撰、單位間的洽商回復或受會意見表示時使用。

    • 簽稿會核單:如果需要會簽 2 個以上的單位表示意見時,就可使用簽稿會核單擬簽,於來文上加蓋職名章後送核。

大簽、小簽的寫作格式有什麼差別?

  1. 大簽

    • 三段式:主旨+說明+擬辦

    • 二段式:主旨+說明或主旨+擬辦

    • 一段氏:主旨

    • 主旨:起首語+○○一案+期望語(不可分項)

      (1) 以 50~60 字完成為原則

      (2) 扼要敘述簽的目的及擬辦(主旨的擬辦較屬原則性、概括性或方向性)

    • 說明:分項說明案情來源、經過、有關法規或前案、處理方法分析等。

    • 擬辦:提出具體意見或可行方案

  2. 小簽:以條列方式呈現(每段冠以一、二、三......等序號)

    • 依照「引據+申述+歸結」方式以條列式敘述。

    • 製作要領:

      1. 敘明案由

      2. 說明有關事項

      3. 提出擬辦意見

      4. 期望語(目的語)

「簽」有哪些擬撰方式?

  1. 先簽後稿

    •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 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 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 擬提會議討論案件

    • 重要人事案件

    • 其他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簽陳先陳核批示後,依簽核結果發函,函稿放置於上,簽陳放於下,且在函稿左上方註明「先簽後稿」。

  2. 簽稿並陳

    • 文稿內容依法准駁,但須另簽說明之案件

    •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簽陳放在上面,函稿放在下面,且應在簽陳左上方註明「簽稿併陳」。

  3. 以稿代簽

    • 案情簡單,勿須另作說明

    • 例行承轉之案件

    應在函稿左上方註明「以稿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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