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範本】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什麼?1分鐘搞懂失業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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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7-21

非自願離職是什麼意思?

根據勞基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以下 4 種狀況為「非自願離職」:

狀況 1:公司休業、倒閉

根據就業保險法 §11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時,就屬於「非自願離職」範疇。

狀況 2:雇主主動資遣、雇主違法勞工自請離職

如果勞工因為勞基法 §11§13 但書§14 §20 所規定的情事之一而離職,就屬於「非自願離職」,這邊我們將上開法條整理為兩個面向介紹:

雇主主動資遣(勞基法§11)

當以下這些狀況發生時,就屬於「非自願離職」,雇主依舊需要遵循勞基法 §20 在規定日期內預告員工、發給員工資遣費

  1. 歇業或轉讓時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1 個月以上時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雇主違法,勞工因而自請離職(勞基法§14)

當發生下列這些狀況時,員工即便是自請離職,也屬於「非自願離職」:

  1.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4.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5.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狀況 3:約聘人員未在 1 個月內接續工作

根據勞保 1 字第 0970082223 號函,定期契約(也就是約聘人員)屆滿後離職,卻未能在 1 個月內順利找到工作(離職前 1 年內,合約期間須滿 6 個月以上),也都被視為「非自願離職」。

狀況 4:職災

勞保 1 字第1020140378 號令規定,如果發生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24 第 2 、 3 、4 款所規定的事項,即被醫療機構認定身心障礙無法工作,或是雇主沒有依照職災勞工的健康狀況和能力安排適當工作等,那麼即便是勞工自請離職,亦屬於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V.S. 服務證明書

圖片來源:法律百科

介紹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後,接著介紹「服務證明書」,望文生義,服務證明書實務上通常用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歷(記載勞工在事業單位之內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或辦理申請失業給付等相關證明文件。至於雇主對勞工的主觀評價及離職原因,並不在主管機關函釋的範圍內

勞基法 §19 明文規定,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工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而如果雇主仍拒絕提供,在勞基法 §79 有規定罰則,可處 2 萬元~30 萬元罰鍰,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為什麼要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作為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的重要依據;而「服務證明書」則是用來記載有關你在該事業單位內所擔任的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為主,關係到你在應徵下一份工作時的證明。因此,無論如何,請務必要去找人資單位或雇主申請這 2 份重要文件。

非自願離職該怎麼申請補助?

要特別注意的是,失業補助必須要是「非自願離職」狀況下才可申請,如果是「被要求」離職但卻簽下自願離職書,就沒辦法領取失業補助了。

一般失業補助分為「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與「提早就業獎勵津貼」 3 種,以下將詳細介紹:

  1. 失業給付

    1. 給付條件

      • 申請人需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於其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者。

      • 有繼續工作的能力、意願。

      • 至公立就服機構求職登記後,於 14 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2. 給付金額

      每月可領取失業前 6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 60%;如果申請人有正在扶養的眷屬,每 1 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10% 加給給付,最多計至 20%。

    3. 給付時間

      原則上最長發給 6 個月,若滿 45 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 9 個月;如果遇到經濟不景氣所導致的大量失業、其他緊急情勢時,可延長至 9~12 個月。

  2.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 給付條件

      • 失業給付的 6 個月期滿前找到新工作。

      • 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且新工作做滿 3 個月。

    2. 給付金額

      尚未領到失業給付金額的 50%。

    3. 給付時間

      一次性發給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 50%

  3.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

    1. 給付條件

    2. 給付金額

      失業前 6 個月的平均每月投保薪資 60%。

    3. 給付時間

      原則上最長發給 6 個月,身心障礙者最多可領 12 個月。

延伸閱讀:失業補助如何申請?失業補助資格、申請流程、資料一次看

公司不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怎麼辦?

如果公司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當事人可以向工作所在地附近的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果在臺北市工作者,則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經主管機關查證後,就會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範本

➡️ 空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下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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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本文介紹「非自願離職」的要件、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與服務證明書的差異、非自願離職補助等重要資訊,幫你一次搞懂「非自願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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