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是什麼意思?
民法、各國一般普遍判定有價證券的方式,是依據其實質(證券的「投資性」與「流通性」),而不是形式或名稱,所以是否有書面存在並不是必要考量。(通常認為是民法有價證券的要素),只要具有流通性和投資性,都應視為有價證券。
而根據證券交易法 §6 規定,有價證券指的是股票、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國庫券、債券、基金受益憑證、商業本票或匯票或其他具財產價值且可為交易客體之證券。
有價證券申報
按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19 第1 項第 1 款、 第 3 項規定,有價證券總額達新台幣 100 萬元,或有價 證券類別中之上市股票總額達新台幣 50 萬元者,應加以申報,至有價證券之價額,係以其票面價額計算之。
延伸閱讀:有價證券財產申報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