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財產制是什麼?
根據民法§ 1004 、 1005 規定,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的方式約定財產的分配制度;若是沒有特別約定,則一律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作為財產的分配方式(民法§ 1017 - 1030-4)。
法定財產制的特點
婚前 V.S. 婚後財產
根據民法§ 1017 第 1 項規定,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兩部分。
婚前與婚後財產的區分以該財產的取得時間為準,如無法證明是婚前或婚後取得,則依法推定為婚後財產(民法§ 1017 第 1 項後段)。
雖然無論是婚前或婚後財產,都是由夫妻各自擁有,也由夫妻各自管理、處分與收益(民法§ 1018)。但最大的不同在於當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一方死亡等)時,夫或妻可以就婚後財產的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結婚後自由處分金
民法§ 1018:「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自由處分金其實就是零用金的一種,意思是夫妻在結婚後,可以協議由一方給予另一方一定金額的零用金,供其自由處分。零用金的意義可能是為了抵償夫或妻在家務上的貢獻、也可能是薪水較高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的生活補貼,只要夫妻之間自行協商、約定好即可。
婚姻關係消滅後,財產如何分配?
當婚姻關係消滅後,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可以就婚後財產的部分進行結算,擁有較少財產的一方可以依民法§ 1030-1 向另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簡單來說,即是在扣除債務之後,針對雙方婚後財產的淨值,雙方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舉例而言,若有一對夫妻A與B,A在離婚時擁有的婚後財產淨值為 200 萬元,B的婚後財產淨值為 100 萬元,則兩者的財產差額平均 200 - 100 /2 = 50 萬元,即是B可以向A請求的金額(意即A需要另外付給B 50 萬元)。
讓法律人 APP 幫你實現「法規隨手查自由」!
不只是民法!免費的法律人 APP 收錄並定期更新超過 10,000 部全國法規、釋字、判例、座談、大法庭和法律用語!一站搞定你的搜索需求,再也不用開多個瀏覽器分頁了!
重點整理
法定財產制將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夫妻在結婚後,可以協議由一方給予另一方一定金額的零用金,供其自由處分。
婚姻關係消滅時,雙方就婚後財產的部分進行結算,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