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罪的刑責多重?
誣告罪依照行為人誣告的對象不同,可分為 3 種類型,刑責也不盡相同:
一般誣告罪(刑法§ 169)
當行為人向該管公務員為誣告的行為時,有明確指出誣告的對象,即有可能夠構成一般誣告罪。根據刑法§ 169 規定,最重可判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誣告罪(刑法§ 170 )
若行為人誣告的對象是自己的直系尊親屬時,成立的則是加重誣告罪,依法得加重其刑至 1/2 ,也就是說最重可以判至 7 + 7 x 1/2 = 10 年 6 個月。
未指定對象的誣告罪(刑法§ 171 )
而如果行為人在誣告時沒有明確指出對象,則可能構成為指定對象的誣告罪,依法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誣告罪是告訴乃論嗎?
誣告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檢察官得知可能有犯罪事實,即可針對犯罪行為展開偵查;而若是由誣告罪的被害人提起告訴,因為誣告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提起告訴,即不得再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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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罪的追訴期多長?
根據刑法§ 80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犯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上 10 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該犯罪的追訴期間為 20 年。
而一般誣告罪的最高刑度為有期徒刑 7 年,因此,一般誣告罪的追訴期間即為 20 年。
而若是未指定對象的誣告罪,因為最高僅能判有期徒刑 1 年,故追訴期的規定要適用的是刑法§ 80 條第 1 項第 3 款,犯最重本刑為 1 年以上 3 年未滿有期徒刑的規定,追訴期為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