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宣告vs監護宣告一次解析!原來輔助宣告要這樣申請!

原標籤:民法, 輔助宣告

原作者:Lulu

輔助宣告是什麼?

如同前文介紹過的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也是一種民法上保護受宣告人的制度。依據民法§15-1第一項規定,當一個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在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時有困難、需要有他人從旁協助者,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

同時,法院也要指定一人或數人擔任受輔助宣告人的輔助人協助受輔助宣告人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

受輔助宣告的效果

根據民法§15-2第1項規定,受輔助宣告之人在為以下法律行為時,需要得到輔助人的同意:

  1. 獨資、合夥營業或擔任法人的負責人。

  2. 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等行為。

  3. 訴訟行為。

  4. 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行為。

  5. 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行為。

  6. 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之行為。

  7. 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另外指定需得輔助人同意才能實施的行為。

如果以上這些行為沒有得到輔助人的事前允諾或事後許可,那麼受輔助宣告人的意思表示就不會生效

不過,法條中也規定了例外的情況: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規定類似,如果受輔助宣告人所為的行為是純粹獲得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是日常生活所必需為之的事情,那麼就不需要得到輔助人同意也能單獨行使(民法§15-2第1項後段)。

延伸閱讀:行為能力是什麼?跟責任能力差在哪?1分鐘法律名詞解釋

誰可以當輔助人?

依照民法第1113-1第2項準用第1111條的規定,法院可以從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中選出一人或數人擔任受輔助宣告之人的輔助人,也可以依個案情況審酌另指派其他合適之人。

輔助宣告要怎麼聲請?

首先要說明一點:「聲請」輔助宣告因為是向法院請求作成某個決定或宣告,所以正確的用字是「聲請」而非「申請」喔。

根據民法§15-1第1項規定,能夠聲請輔助宣告的人和能聲請監護宣告的人很相似,包含當事人自己、配偶、一定關係的親屬、社福機構等等,詳細規定可以參考法律人之前關於監護宣告的介紹。

延伸閱讀:監護宣告是什麼?監護宣告要怎麼申請?1分鐘民法小教室

如果要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聲請人需要準備以下資料,並提交至將受輔助宣告人居住地的法院

  1. 家事聲請狀(聲請輔助宣告):可至司法院官網下載書狀範本

  2. 將受到輔助宣告之人、聲請人、預計會成為輔助人的人的戶籍謄本

  3. 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4. 其他法院依個案情形要求提出的文件

  5.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輔助宣告和監護宣告差在哪?

輔助宣告和監護宣告的目的都在於保護受宣告之人,避免因為認知與判斷能力的不足而做出對自己或他人不利的行為。但監護宣告是用於無法自己為意思表示、需要他人代替為之的人;而輔助宣告則適用於受宣告人可以為意思表示,只是能力不足、需要他人從旁協助的情形。

結語:本文向大家簡介了輔助宣告制度的設立目的、聲請流程以及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的不同之處,希望能幫助大家對輔助宣告有更多的了解。

返回頂端


✨ 免費訂閱《法律人國考週報》

每週一次,精選全網高品質考試資訊,
幫助你掌握法律學習的清晰路徑。
隨時可取消,就不會再收到我們的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