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司法官考試在 108 年進行一、二試共同科目合併,以下將分別介紹兩者考科與考制:
司法官考試
考試配合任用需求為擇分數優者錄取。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
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二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三試,且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司法官錄取率高嗎?
因為司法官分為三試,下表中「總及格率」計算方式為一、二、三試的錄取人數/報考人數。
註:108 年起,司法官與律師第一試報名合併舉行。
若要近一步計算錄取率,又分為「到考錄取率」、「報考錄取率」與「總錄取率」三個指標,計算方式分別如下:
到考錄取率=錄取人數/到考人數
報考錄取率=錄取人數/報考人數
總錄取率=錄取人數/第一試報名人數
綜上表來看,司法官錄取率可說是極低,平均約為 1 %左右。
律師考試
律師二試有選考科目,分別是:「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同學可以從四科中任選一科報考。
律師考試分為二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為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錄取。
第二試及格人數按成績高低順序(成績計算包含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 33% 為及格。
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 0 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達 400 分者,均不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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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錄取率高嗎?
綜上圖,律師平均率取率約 6.7 %,雖比司法官高,但相較其他專業人員考試來講,仍舊偏低,且有逐年繼續降低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