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定義是什麼?
酒駕將觸犯刑法 §185-3 第 1 項 規定的不能安全駕駛罪(又稱醉態駕駛罪)可以拆分為以下 3 個判斷標準:
駕駛
指的是控制動力交通工具的行為,並非以引擎是否發動為標準。如果駕駛人在酒醉狀態下有必須控制車輛的時候(如:踩煞車、轉方向盤),那麼無論引擎是否啟動(如:未發動的車輛在斜坡上往下滑行),都會構成酒駕。
舉個例子
阿明喝醉後跟朋友在自己的車裡面睡覺、聊天 ➡️ 不構成酒駕
阿明將車停在斜坡上,喝完酒後在引擎沒發動的情況下,以方向盤操控車輛,滑行下坡路段 ➡️ 構成酒駕
動力交通工具
刑事責任
指裝有機械動力,由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推動、蒸汽機、汽油、柴油、天然氣、電動驅動的交通工具(陸、海、空都都包含在內),如:汽車、機車、電動腳踏車。
行政責任
酒後騎腳踏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臨檢時被測出酒精濃度超標,仍須負擔行政責任。
酒測值
刑事責任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5 以上。
行政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0 第 4 款 規定,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 以上,即不能駕駛或推拉車輛。如果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3 第 1 項第 7 款,處 $600 以上 $1,200 以下罰鍰。
酒駕罰責有哪些?
酒駕罰則分為「刑罰」與「行政罰」兩種,前者法源依據為刑法,後者則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現行法規,不同樣態的酒駕罰則也會有所不同,詳細分類如下:
刑罰
酒駕未肇事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以下罰金。
酒駕肇事
致人於死者
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再犯
定義
曾經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 10 年內再犯酒駕。
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
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罰
酒駕同車乘客連坐
$6,000 以上,$15,000 以下罰鍰。
酒精鎖
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 6 萬以上 12 萬以下罰鍰。
累犯
汽機車駕駛人 10 年內第 2 次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 以上等,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租賃業者
租賃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規定處罰加罰 1/2 。
我可以拒測、拒檢嗎?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5 第 4 項規定,酒駕拒測可罰 18 萬,且當場移置保管駕駛的汽車、機車、吊銷駕照,3 年內不得考領,以及強制駕駛人參加道安講習;如果再犯,將處前次罰鍰加18 萬(累計無上限),並吊銷駕照,5 年內不得考領。
想查詢更多與罰單相關的交通法規嗎?
免費的法律人 APP 還有超過 10,000 部全國法規、釋字、判例、座談、函釋與法律用語,一站搞定你所有的搜索需求!不論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行政程序法,我們通通都幫你整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