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定義是?為何會有罰單?一次了解肇逃和解、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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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5-17

肇事逃逸是什麼意思?

肇事逃逸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的行為。根據刑法§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機車、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若肇事逃逸,導致有人受一般的輕傷而逃逸,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有人受到重傷或甚至死亡,將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樣算肇事逃逸?

要構成肇事逃逸罪須符合四大條件:

  1. 行為人需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1. 須致他人死傷

    車禍發生後,就算對方受輕傷,能自行起來,或自行打電話叫救護車,看似沒有大礙,這時若駕駛人自行離去,仍然會犯法。肇事逃逸罪目的是為減少被害人死傷,所以只要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造成車禍,致人死傷而逃逸,就可能成立。行為人有無過失、被害人是否因此成為無自救能力人不是肇事逃逸罪的要件

  2. 行為人必須肇事,造成事故現場

    舉例來說,假設小明在正常安全駕駛情況下,被一名違規駕駛小美撞上,此時即便他沒有犯錯,依然要報警、留在現場處理好才能離開,否則也算肇事逃逸。如果在車禍發生後自行離去,也會犯法。也就是說,即便自己沒有過錯,只要車禍發生後,對方受輕重傷或死亡,千萬不能直接離開現場,否則都可能構成肇事逃逸。

  3. 知道自己已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但還是逃跑

    根據刑法§12,行為如果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的話,不處罰;但過失行為的處罰,以法律有特別規定為限。若無人受傷或死亡,或者不知道自己造成車禍而直接離去,是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的。

肇事逃逸可以和解嗎?

可以!根據刑法 §185-4 ,肇事逃逸屬於告訴乃論罪,倘若罪行成立,至少必須面對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若加害者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法院會參考加害者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或緩起訴,那麼就有機會可以不用坐牢!

怎麼樣才不算肇事逃逸?

這個問題也分為「有人受傷/死亡」與「無人受傷/死亡」兩種狀況,以下將分別闡述:

有人受傷/死亡

根據最高法院 100 年台上字第 645 號判決,法官認為,駕駛人在事故發生時,除了不能任意變動現場,還必須要下車撥打電話叫救護車、報警、留在現場等待或協助傷者,並且要等到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狀況,駕駛人離開才真正沒事:

無人受傷/死亡

肇事逃逸為什麼會有罰單?

根據交通部第 29459 號函,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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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23

結語:本文介紹肇事逃逸的定義,以及構成肇事逃逸罪的四大要件,並同時整理出有人受傷/死亡與無人受傷/死亡兩種狀況的車或發生後,應作出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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