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的思考邏輯,法律系培養的「法律思維」在決策上,扮演了什麼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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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2-09

如果你媽和你女友同時掉到海裡,只能救一個人,請問你會救誰?為什麼?

大家對這個問題一定不陌生,這個看似兩難的問題就是今日的主角,我們將透過它來解釋何為「法律思維」。

這個難題之所以難,是因為如果真的在現實生活中發生,大概你當下也很難當機立斷的做出決定,而如果剛好問這問題的人是你的女友/伴侶,那又會更加難上加難。

但這個問題若經深思熟慮後,大多數人多半會選擇「救媽媽」。這是標準答案,畢竟,如果不這麼回答,在人情、親情等倫理道德框架下,很難說服的了他人跟自己,特別是如果這個問題出現在公務員面試這種對道德即個性要求較高的場合中,你多半都得這麼回答,否則就會被背上一堆道德上的壓力。

當然,也有一些聰明人會選擇兩邊都不得罪的回答方式,例如:先救離我近的人,確保他活著後再救第二個,如果時間來不及那我就一起淹死吧,可正如前文所述,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先救媽媽」,理由不外乎,媽媽辛苦懷胎十月才生下我,又養育了我這麼多年,這份養育之恩是無人能比的。

也有一些人會理性分析狀況,做出以下回答:救媽媽代表選擇了社會公益,而救女友則代表我選擇了個人私利,作為一名法律人,面對公利與私利的抉擇,很多人自然會以公利優先

問題來了,公利優先,就是法律思維嗎?

法學家是形式的僕人,而非事實的僕人:即正義。我們不認為智慧的法官比罪犯有更多對正義的熱愛。正義與人格無法分離,法學的本質卻是要排除人格的所有力量。—— Gustav Radbruch《法學導論》

法律思維的基本規則可歸納為六點:

(1)法律思維必須以權利義務的分析作為思考問題的基本邏輯線索;

(2)形式合理性優先於實質合理性;

(3)程序正義優先於實體正義;

(4)普遍正義優先於個案正義;

(5)理由優先於結論;

(6)合法性優於客觀性。

法律人在進行權利義務分析時,最常犯兩種錯,第一是把道德上的權利義務同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混為一談;第二則是邏輯理由偏頗,對合法性優於客觀性的法律思維規則,而一個理想的判決應該是又合法又客觀的。

回到媽媽與女友掉到海裡的問題,作為一名法律人,從法學的角度來講,我們只能有一種思維方式,那就是法律思維,其核心就是忠實於法律。

因此,我們的回答也只能是一種:根據民法與刑法的規定,你與你母親兩人的關係在法律上來說是家庭成員,所以存在互相救助的義務,受法律所保護;但你與女朋友的關係則非然,你二人間僅存在情感的關係,並不受法律直接保護。所以若你沒有履行這種對媽媽的救助義務,對落水的媽媽視而不見,只單救女友,那根據刑法規定,將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作為一名法律人,你必須遵循法律,所以只能救母親。

沒錯,某方面來說,法學與現實生活是完全脫節的。

什麼是法律思維?

所謂的法學思維就是當你遭遇問題或糾紛,做出判斷的依據並非自己的道德感受,也非憑著世俗對善惡的認知去進行決斷,而是在法律的框架內,理性且客觀的釐清法律關係後妥善的化解糾紛與問題。當然,由於文化的差異,不同國家的法學思維內容也不盡相同。

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律思維主要表現上述的這種三段論的推理,即確定「大前提」(法律的規定)後,對該法律是否適用於某一事物上進行說明,即明確小前提,最終得出結論。

而英美法系國家則主要表現為歸納推理,是先搜集歷史上的相似案件,然後將本案的基本特徵與過往案件進行特徵比較,最終發現或歸納此案與過往案件之共性與特徵,形成最終判決。

總結來說,演繹推理的核心是考慮如何將普遍法則適用於具體的個案,而歸納推理的核心則是考慮如何從具體的個案特徵總結為普遍的規則。

小結:本文透過假想的難題為您解釋「法律思維」背後相應的權利義務邏輯,以及法律思維在不同法系國家主要體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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