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的法源依據是?
特休(Annual Leave),是勞基法 §38 明文規定的一種能領薪水休假福利制度。有別於病假、事假可能遭到公司扣薪、扣績效,特休的決定權完全取決於員工,公司不得拒絕或給予任何不利處分。
你的特休有幾天?
勞基法 §38 規定,員工不分職位高低或其他條件,都依年資享有特定天數的全薪特休。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標準如下:
到職 6 個月以上但未滿 1 年者,在這 6 個月到 1 年的期間有 3 日的特休。
到職 1 年以上但未滿 2 年者,在這 1~2 年的期間有 7 日的特休。
到職 2 年以上但未滿 3 年者,在這 2~3 年的期間有 10 日的特休。
到職 3 年以上但未滿 5 年者,每年有 14 日的特休。
到職 5 年以上但未滿 10 年者,每年有 15 日的特休。
到職 10 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 1 日的特休,加至 30 日為止。
要特別注意的是,每個級距的特休天數是分開計算的,前後無法相抵!
圖片來源:勞動力量
舉個例子
阿明在 111 年 1 月 1 日於新公司任職,同年 6 月 1 日滿半年即取得 3 天特休,在 12 月 31 日時,「另」取得 7 天的特休。(兩者分開計算,前後不可相抵)
週年制與曆年制
勞基法雖明確訂定滿特定年資就會取得特休天數,但現實中有許多因素都會造成計算紊亂(如:每名員工到職日期都不一樣)、紛爭產生,因此勞動部訂立勞基法施行細則 §24 ,將特休分成幾種不同方式計算,最常見的是「週年制」和「曆年制」以下將分別詳細介紹:
週年制
以「到職日」為基礎計算,不論到職時間是何年、何月、何日,到職時間一滿 6 個月,即有 3 天的特休,滿 1 年即有 7 天特休。
舉個例子
小華在 111 年 7 月 1 日到職,也就是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6 月 30 日間,可以享有 3 天特休; 112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間可享有 7 天特休。
曆年制
無論勞工加入公司的時間點為何,一律以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來計算年資,如果不是在當年度 1 月 1 日加入公司,則是依比例給假。
舉個例子
阿明於 111 年 7 月 1 日到職,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間的這半年,即可享有 3 天的特休。至於 112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這段時間,雖然阿明年資已經滿 1 年,但該年度只剩下一半的時間,依比例,阿明可以再拿到 7 天的一半,也就是 3.5 天。加總 112 年上半年的 3 天與下半年的 3.5 天,阿明在 112 年共有 6.5 天的特休。
關於特休天數,大家也可以直接透過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網站,自行輸入「受僱日期」、「特修給假方式」與「週年制給假日期」三項數值,即可進行線上計算!
離職、特休來不及休,可以換錢嗎?
根據勞基法 §38 第 4 項規定,雇主與勞工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隔一年再休,但如果隔年還是沒有休完或勞動契約終止時(例如:自行離職、被資遣或退休等),無論是勞工自己不休或雇主不讓員工休假,只要有還沒用完的天數,都應折算成未休工資。
至於未休完的特休,則是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 §24-1 第 2 項進行折算:
日薪、時薪制人員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
月薪制人員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資 ÷ 30 所得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