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是什麼意思?
公示送達(Constructive Notice)是以公開揭示的方式送達文書,讓受送達人有機會知悉,以便向法院領取文書,不管應受送達人實際上有無看到該訊息或有無實際前往法院領取該訴訟文書,只要公開揭示經過一定期間後,就發生送達的效力。
因為對應受送達人的權益影響非常重大,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例如:應受送達處所難以查明)下,才可以採取這種送達方法。
公示送達的方式是什麼?
公示通告方式包括張貼於法院牌示處、網站,若有必要的話,還會於報紙上登載,或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公告等。
公示送達的 3 要件
對方的送達處所不明
送達治外法權人的住所或事務所而無效
對方在國外,無法依照民事訴訟法 §145 規定囑託大使館、領事館等送達文書,或已經預知就算依法辦理也會無效。
公示送達的生效時間是多久?
依民事訴訟法 §152,公示送達事公告後的 20 日直接發生送達的效力,不管應受送達人有沒有看到,或有沒有去書記官那裡領文書,都會生效。但如果是向外國公示送達的話,要 60 日才會生效。
公示送達的程序是?
如果案件當事人送達處所不明,讓案件不能確定,可以透過「公示送達」來處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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