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我國洗錢防制之需求,公司法新制於 2018 年 11 月 1 日上路,其中為促進公司透明度,增定公司法§22-1,內容規定了公司資料的強制申報。
公司需申報董監、經理人、持有股數或資本總額逾 10% 的股東資料,(但不包含剛剛好 10% 的股東),而公司登記機關並沒有持股超過 10% 股東的登記事項,所以有沒有持股超過 10% 的股東,應該由公司內部自行做確認。
哪種公司需要進行申報?
原則上除了屬於政府直接控制的國營事業公司(中央政府需持股達 50% 以上)或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免除申報義務以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和未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創櫃板)都要依本法申報。
公司的年度申報時程是什麼時候?
公司在完成首次申報之後,如果資訊內容沒有做其他更動,只需要在每年 3 月1 日至 3 月 31 日之間,透過網路進行申報即可。
公司要如何完成申報?手機也能完成?
公司法 §22-1 第 1 項已規定公司應採「電子方式」進行申報,以建立電子化資料庫,因此目前各公司僅限透過網路進行申報作業,須申報之公司可選擇利用電腦進入「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 」申報資料,也能使用手機行動裝置點選即可進入網頁,十分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