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是什麼?
考量民眾退休生活基本保障,我國訂定勞工退休金條例,明定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退休金。
勞退舊制 V.S. 新制差在哪?
1. 勞退舊制
民國 94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任職的工作年資都屬於舊制退休金請領範圍,勞退舊制勞基法 §56 第 1 項規定,由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 2%~15% 按月提撥到臺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儲存。當勞工符合以下自請/強制退休要件者,即獲得請領資格:
勞基法 §53:「凡符合以下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
工作 15 年以上年滿 55 歲者
工作 25 年以上者
工作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
勞基法 §54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得以強制其退休。
年滿 65 歲者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勞工如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依照勞基法第 54 條第 2 項規定,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前項第一款之年齡,但不得少於 55 歲。
2. 勞退新制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任職的勞工統一適用勞退新制,雇主要為適用該條例的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且雇主提繳給勞工的退休金,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的 6% ;另外,勞工可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即勞退自提),並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而此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新制請領資格如下:
勞工退休金條例 §24 第 1 項:「勞工年滿 60 歲,得依下列規定之方式請領退休金:
一、工作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二、工作年資未滿 15 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適用舊制退休金的人員,可以選擇保留舊制計算年資,又或者改用新制,但適用勞退新制的人員則無法選用舊制退休金辦法計算退休金!
以下也附上勞退新舊制比較圖供大家參考:
圖片來源: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勞退如何查詢?
如果要查詢勞退,法律人也整理出 3 種方式:
使用自然人憑證登錄「勞保局 e 化系統服務」網站,或直接下載「勞保局 服務 APP 」查詢
向勞保局委託的金融機構,包括: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與第一銀行,申請發給「勞動保障卡」,即可利用實體 ATM 或網路 ATM 查詢勞退。
以郵政金融卡查詢,本人需攜帶身分證、儲金簿、原留印鑑與金融卡,到各地郵局簽署勞保局資料查詢服務同意書, 3 個工作天後即可在郵局 ATM 查詢最近 6 筆個人專戶明細及累計提繳金額、累計運用收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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