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是什麼?有什麼刑責?是告訴乃論嗎?1分鐘搞懂!

原標籤:刑法, 過失致死

原作者:Lulu

過失致死是什麼?

過失致死指的是行為人並沒有殺人的故意,卻因自身過失而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行為。

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

客觀構成要件

過失致死和殺人罪(§ 271 )在客觀層面的構成要件是一樣的,都包含以下 3 項要點:

1. 致死行為

刑法上對於致人於死的手段並無限制,只要有可能導致死亡結果的行為,都包含在內。

2. 殺害的對象

殺害的對象必須是已出生、未死亡之人,如果殺害對象是還未出生的胎兒、或是在行為人行動前就已經死亡之人,都不會構成過失致死罪。

3. 死亡結果

行為人的致死行為必須確實造就一個死亡的結果,也就是說,死亡結果和行為人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延伸閱讀:刑法271條殺人罪構成要件?圖解殺人未遂、重傷罪差異

主觀構成要件

行為人在主觀上並不具備殺人的故意,只是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也就是未充分履行注意義務的情況下,發生了致人於死的結果。

過失致死的刑責有多重?

刑法§ 276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罪最多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的罰金,且只要判決的刑度在 2 年有期徒刑以下,還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

過失致死是告訴乃論嗎?

依刑法規定,過失致死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檢察官得知可能有犯罪事實,即可針對犯罪行為展開偵查;且若是由被害人家屬等提起告訴,只要一經提起告訴,即不得以和解等方式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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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本文簡介了過失致死罪的定義、構成要件及刑責,以及是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希望能幫助大家對相關規定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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