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公權是什麼意思?可以投票嗎?1分鐘了解褫奪公權

原標籤:褫奪公權

原作者:Kelly

褫奪公權是什麼意思?

褫奪公權指的是在法律上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公職候選人資格,是一種附隨於刑罰(主刑)的處罰方式,依照刑法 §37 ,期限分為終身的「無期褫奪公權」「1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有期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指的是哪些權利?

根據刑法 §36 ,褫奪公權指的是奪去行為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與「擔任公務員候選人的資格」兩種權利,白話來說,表示行為人不能擔任公務員,也不能登記參加公職選舉。(是可以投票的!)

怎麼樣會「被褫奪公權」?

根據司法院新聞稿,違反以下法規,將被褫奪公權,無裁量餘地:

  1. 刑法 §37 第 1 項:「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13 第 3 項:「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3. 貪污治罪條例 §17:「犯該條例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4. 公民投票法 §46 第 3 項:「犯本章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併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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